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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调查发现,有的旅行团采取跨省流动“挖坑”方式躲避监管,坑骗游客,强迫、诱导游客购物,扰乱旅游市场。由于当前跨省执法机制尚未建立,一批经营“坑团”的旅行社注册在A省,“坑骗”在B省。在B省被坑的游客向当地投诉举报,B省监管部门只能通过向A省发送提示和协查函的方式进行监管,很多时候就不了了之。对此,各省应在打通旅游资源的同时,构建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监管查处机制,明确消费发生地监管主体责权,实现跨省追查。监管部门要对旅游市场进行常态化监管抽查,严控购物中制假售假、高价欺客等行为。游客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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