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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拟获3亿股东借款

来源:雷达财经 发布时间:2023-08-22 09:05:42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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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林宜采 编|深海

8月18日晚间,大连热电公告称,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控股股东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净能源集团”)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的借款额度(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35%,公司无需就借款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告指出,洁净能源集团直接持有32.91%的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条第二款“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值得关注的是,大连热电还面临投资者的索赔。早在2022年6月9日公司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和相关责任人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0号)。

经查明,大连热电与其控股股东热电集团存在较为频繁的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缺乏独立性。大连热电与热电集团因经营业务需要经常发生煤炭买卖关联交易。经查实,2021年10月末,大连热电在存煤已经满足冬季供暖期用煤需求情况下,又支付1.6亿元为热电集团购煤,实质上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1.6亿元资金,占大连热电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51%。截至2022年4月22日,热电集团已将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归还大连热电。

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邵阳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李俊修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王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李林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沈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天眼查显示,大连热电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4.05亿元,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成员,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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