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龚婵婵)“我终于从无比挣扎的20多年中走出来了……”日前,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胡东林收到了浙江省桐乡市阿伟(化名)的回信。这得益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距离阿伟首次来信不到一个月内,全省检察院三级联动,帮他卸下了背负21年的心理包袱。
因中考发挥失常,年轻的阿伟选择在家自学,准备来年再战。在这期间,他结交了一些“朋友”,犯下了人生中难以承受的错误。2000年5月,16岁的阿伟跟随他人劫取了三轮车夫40元钱,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这段经历犹如一根扎进内心的刺,是我人生中挥之不去的污点。”2021年11月下旬,在得知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后,他致信浙江省检察院求助。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设的制度,阿伟的犯罪行为发生在2000年,能否适用?
“我省2019年出台了《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其中明确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追溯封存,即2012年以前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也应当封存。”浙江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王亮表示。针对阿伟的诉求,承办检察官需要重点核实两大内容:一是确认阿伟犯罪时是否未满18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二是确认阿伟是否存在新罪或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控制知情范围,浙江省检察院将该案交由嘉兴市检察院和桐乡市检察院专员办理。经查,阿伟符合封存条件且不存在解封情形。
2021年11月26日,桐乡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陆明敏前往市法院沟通该情况,法院开具封存决定书,司法机关均在阿伟的卷宗上加盖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章。当天下午,阿伟赶赴桐乡市检察院,当面向承办检察官了解具体情况并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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